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0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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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40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02號原告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代表人 邱忠川 訴訟代理人 葉雅婷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謝世傑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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