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3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三0三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二年度執聲丁字第一八三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齊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莊國南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案號│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執1166│徒刑│九十一年│基隆地││年度易字│⒎⒚││號││三月十八│檢署│基隆地院│第130號│││竊盜│五月│日│偵1113││⒍⒘│││(已執畢)│││號││││└────┴───┴────┴───┴────┴─────┴────┘(續上頁)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案號│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執1340│徒刑│九十一年│基隆地││年度訴字│⒐⒌││號││三月二十│檢署│基隆地院│第356號│││二級│五月│七日│毒偵21││⒎│││毒品│││0號││││├────┼───┼────┼───┼────┼─────┼────┤│執1340│徒刑││基隆地││年度訴字│⒐⒌││號││⒊│檢署│基隆地院│第356號│││一級│七月││毒偵21││⒎│││毒品│││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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