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7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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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四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三十七號債務人異議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三十七號債務人異議事件判決,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洲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程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