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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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選字第11號原告 吳山竣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 律師被告 洪富賢 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 律師
李錦臺 律師 陳奕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選舉法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
書記官鄭永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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