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字第1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2日裁判案由:當選無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選字第11號原告 吳山竣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 律師被告 洪富賢 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 律師 李錦臺 律師 陳奕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選舉法庭法官譚德周本裁定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5月2日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