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395號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395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0年度審訴字第39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健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530號、第611號),及追加起訴(100年度毒偵字第958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邱忠義書記官劉依緹通譯邱立杰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陳健二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又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注射針筒壹支,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一)陳健二前因於民國92年間犯搶奪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92年度上訴字第161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於97年2月14日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監,嗣於97年12月21日保護管束期滿,上開假釋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二)陳健二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毒聲字第22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99年
4月29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5月14日以99年度毒偵緝字第2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三)詎陳健二仍不知戒除毒癮,於前開觀察、勒戒處分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之犯意,分別為下列行為:
⒈於99年11月14日上午10時前某時許,在臺南市學甲區新榮
里6鄰東寮64之24號住處,以將海洛因攙入香菸內,點燃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嗣於99年11月14日上午10時許,在上揭住處,因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警拘提到案,並採集其尿液送驗,鑑驗結果呈可待因及嗎啡之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⒉復於100年1月4日凌晨1時許,在上開住處,以將海洛因攙
入香菸內,點燃吸食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另以不詳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日下午2時30分許,在臺南市佳里區海澄南19線與南28線之路口,為警盤查並發覺其為毒品前科人口,經採集其尿液送驗,鑑驗結果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可待因及嗎啡之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⒊又於100年2月7日下午2時許,在上揭住處,以將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粉末置入針筒內,再加水注射入體內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另於100年2月6日凌晨零時許,在上址,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內點火燒烤,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0年2月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並扣得其所有注射針筒1支,並採集其尿液送驗,鑑驗結果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可待因及嗎啡之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四)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學甲分局、佳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核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九庭書記官劉依緹
審判長法官邱忠義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書記官劉依緹附錄本案處罰實體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