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О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吳宏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怜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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