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訴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219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啟賢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 律師
蘇靜怡 律師 吳佩書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莊棓鑫 選任辯護人 鍾錫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誣告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林欽章法官施慶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