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28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9年度執聲字第10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7月,並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確定,上開案件接續執行,現正在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於民國99年11月1日經核准假釋在案(核准假釋日期及文號:99年11月1日法矯字第0999045670號),而縮刑後終結日期為100年8月20日,爰依法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案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顏錦清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