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契約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60號原告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訴訟代理人 戴仲懋 律師訴訟代理人 馮基源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聯輝 律師訴訟代理人 徐朝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契約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月11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書記官劉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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