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重上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18號上訴人 林美惠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林威谷 律師被上訴人 林美滿
林美增 林美智 被上訴人 林榮治 共同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 律師被上訴人 林溫泉 特別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被上訴人 林美苑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重上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上字第18號上訴人 林美惠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林威谷 律師被上訴人 林美滿
林美增 林美智 被上訴人 林榮治 共同訴訟代理人 阮文泉 律師被上訴人 林溫泉 特別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被上訴人 林美苑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