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65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列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弘明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影本。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0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065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列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弘明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文件影本。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