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984號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羅派克上列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尤佳偉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逾期手續費不得請求利息,請釋明本件請求本金為181,820元之依據及證明。
中華民國107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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