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4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476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3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5月20日
書記官翁其良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07.17│96.07.17│96.12.11│├────────┼────────┼────────┼────────┤│偵查機關│桃園地檢96年度毒│桃園地檢96年度毒│桃園地檢97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4113號│偵字第4113號│偵字第68號│├───┬────┼────────┼────────┼────────┤││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41│97年度審訴字第41│97年度審訴字第62││││0號│0號│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4.18│97.04.18│97.05.23│├───┼────┼────────┼────────┼────────┤││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41│97年度審訴字第41│97年度審訴字第62││││0號│0號│5號││判決├────┼────────┼────────┼────────┤││判決│97.05.12│97.05.12│97.06.16│││確定日期││││├───┴────┼────────┼────────┼────────┤│備註│桃園地檢97年度執│桃園地檢97年度執│桃園地檢97年度執│││更字第2046號│更字第2046號│更字第2046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贓物│證券交易法│├────────┼────────┼────────┼────────┤│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12.09-96.12.1│96.12.14│96.07.09│││0日間某時│││├────────┼────────┼────────┼────────┤│偵查機關│桃園地檢97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68號│字第265號│字第570、1075、│││││1375、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189│││││、202、229號,及│││││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447│││││號、98年度偵字第│││││351號)│├───┬────┼────────┼────────┼────────┤││法院│桃園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62│97年度桃簡字第22│97年度訴字第1359││││5號│23號│號、98年度訴字第││││││13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05.23│97.08.29│99.02.11│├───┼────┼────────┼────────┼────────┤││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97年度審訴字第62│97年度桃簡字第22│97年度訴字第1359│││案號│5號│23號│號、98年度訴字第││││││134號││判決├────┼────────┼────────┼────────┤││判決│97.06.16│97.09.30│99.03.08│││確定日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備註│更字第2046號│更字第2046號│更字第970號│└────────┴────────┴────────┴────────┘┌────────┬────────┬────────┬────────┐│編號│7│8││├────────┼────────┼────────┼────────┤│罪名│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6.05.15│96.06.27││├────────┼────────┼────────┼────────┤│偵查機關│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70、1075、│字第570、1075、││││1375、2510號、97│1375、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189│年度偵緝字第189││││、202、229號,及│、202、229號,及││││追加起訴(97年度│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2510號、97│偵字第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447│年度偵緝字第447││││號、98年度偵字第│號、98年度偵字││││351號)│第351號)││├───┬────┼────────┼────────┼────────┤││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訴字第1359│97年度訴字第1359│││││號、98年度訴字第│號、98年度訴字第│││││134號│13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02.11│99.02.11││├───┼────┼────────┼────────┼────────┤││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確定├────┼────────┼────────┼────────┤│││97年度訴字第1359│97年度訴字第1359││││案號│號、98年度訴字第│號、98年度訴字第│││││134號│134號│││判決├────┼────────┼────────┼────────┤││判決│99.03.08│99.03.08││││確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9年度執│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970號│字第9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