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28號原告 陳鈺玟
歐陽平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 律師
黃永隆 律師被告 林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
106年2月20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碩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
書記官許珍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