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訴字第1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訴字第142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楊隆源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92號,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王復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