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2年台聲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繼承登記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四○九號
聲請人己○○
丁○○丙○○乙○○甲○○右聲請人因與戊○○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本院判決(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九九一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右開判決理由欄第四行所載新竹市○○段一三八六,應更正為新竹市○○段一八三六。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法官陳重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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