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09號上訴人 洪志恒 被上訴人 莊鈞壹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書記官邱秋珍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209號上訴人 洪志恒 被上訴人 莊鈞壹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書記官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