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4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44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永隆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案嗣由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惟因有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情事,故撤銷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游秀雯
法官林依蓉法官江宗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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