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股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55號上訴人 莊雪玉
莊采綾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汶珊 律師
廖柏豪 律師 陳水聰 律師視同上訴人 莊藍淑貞
莊育如 莊育昀 莊育翔 莊月梅 莊國佑 莊坤成 莊坤燦 被上訴人 莊雪卿 訴訟代理人 許美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權移轉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