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5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決議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566號原告 劉彥君 訴訟代理人 洪仁杰 律師被告高雄醫學大學法定代理人 劉景寬 訴訟代理人 王進勝 律師
楊宗翰 律師 施惠敏 許郁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
書記官陳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