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0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01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催字第6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財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0月21日
書記官孫國慧┌─────────────────────────────────────────────┐│股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01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2│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3│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4│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5│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6│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7│文麥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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