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38號原告寅○○訴訟代理人 林更祐 律師複代理人丙○○被告合力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 張奕群 律師法定代理人己○○法定代理人丁○○法定代理人庚○○法定代理人癸○○法定代理人子○○法定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乙○○法定代理人壬○○法定代理人辛○○法定代理人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1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0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9日
書記官施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