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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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60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聰義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7年9月27日下午4時50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4日
書記官凌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