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上易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76號上訴人 張郭惠敏 訴訟代理人 陳欽煌 律師
郭子維 律師被上訴人 王志弘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1月2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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