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9年度湖簡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湖簡字第8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日暉池上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越才
訴訟代理人  劉秋絹 律師
       邱議輝 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太支付通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64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內湖簡易庭 法 官 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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