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82號上訴人即被告寶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南億 上訴人即被告寶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素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寶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寶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即 徐東源 間因本院98年度訴字第1382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1,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家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