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3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原告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
丙○○被告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就被告丁○○部份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審判長法官張恩賜~B法官許秀芬~B法官戴博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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