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52號聲請人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粟明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司催字第1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書記官張珮琪┌─────────────────────────────────────┐│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前端離案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98NX000003││375000││││公司(原名稱:新光鋼阿爾格股│││││││份有限公司)│││││├──┼──────────────┼───────┼───┼───┼───┤│0002│前端離案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99NX00003││110000││││公司(原名稱:新光鋼阿爾格股│││││││份有限公司)│││││├──┼──────────────┼───────┼───┼───┼───┤│0003│前端離案風電設備製造股份有限│99NX00004││120000││││公司(原名稱:新光鋼阿爾格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