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8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7號債權人 吳朝鏞 債務人 黃禮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聲請狀記載自附表所示之日起算,但聲請狀並無任何附表)。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48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4807號債權人 吳朝鏞 債務人 黃禮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利息部分之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聲請狀記載自附表所示之日起算,但聲請狀並無任何附表)。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