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2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27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培源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培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前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1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年3月15日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怡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千士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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