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12號原告 温凌杏 被告 王福聲 上列被告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張瓊華法官林虹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宗源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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