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8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8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耘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1年度執字第13026號、101年度執聲字第3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80年度臺非字第
473號判例參照)。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公共危險、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件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0、11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其他案件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金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書記官謝明倫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公共危險│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共4次)│(共14次)│├────────┼──────────┼──────────┼──────────┤│犯罪日期│96年12月30日│97年4月3日至97年4月│97年4月3日至97年4月││││18日│18日││││(起訴書誤載97年4月│││││18日至97年4月30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7年度偵字第5310號│署97年度偵字第1856、│署97年度偵字第1856、││││1866、5903號│1866、5903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交訴字第12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152、│98年度上訴字第1152、│││││1158號│1158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30日│98年10月6日│98年10月6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交訴字第127號│98年度上訴字第1152、│100年度台上字第1882│││││1158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30日│98年10月6日│100年4月21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10847│署98年度執字第3001號│署100年度執字第1482│││號│(編號1-9經本院101年│號│││(編號1-9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編號1-9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行刑7年)│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行刑7年)││行刑7年)│└────────┴──────────┴──────────┴──────────┘┌────────┬──────────┬──────────┬──────────┐│編號│4│5│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共15次)│(共4次)│├────────┼──────────┼──────────┼──────────┤│犯罪日期│97年4月18日│96年7月23日至96年9月│96年6月26日││││1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7年度偵字第1856、│署99年度少連偵字第45│署99年度少連偵字第45│││1866、5903號│號│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152、│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158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0月6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882│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4月21日│101年3月3日│101年3月3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482│署101年度執字第3191│署101年度執字第3191│││號│號│號│││(編號1-9經本院101年│(編號1-9經本院101年│(編號1-9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行刑7年)│行刑7年)│行刑7年)││││││└────────┴──────────┴──────────┴──────────┘┌────────┬──────────┬──────────┬──────────┐│編號│7│8│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共6次)│(共2次)││├────────┼──────────┼──────────┼──────────┤│犯罪日期│96年9月17日至96年10│96年7月間某日至96年│96年10月9日│││月9日│10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9年度少連偵字第45│署99年度少連偵字第45│署99年度少連偵字第45│││號│號│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101年1月31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100年度訴字第183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3月3日│101年3月3日│101年3月3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聲請書誤載為是)││(聲請書誤載為是)│├────────┼──────────┼──────────┼──────────┤│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3191│署101年度執字第3191│署101年度執字第3191│││號│號│號│││(編號1-9經本院101年│(編號1-9經本院101年│(編號1-9經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度聲字第1185號定應執│││行刑7年)│行刑7年)執行刑7年│行刑7年)│└────────┴──────────┴──────────┴──────────┘┌────────┬──────────┬──────────┬──────────┐│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共2次)│││├────────┼──────────┼──────────┼──────────┤│犯罪日期│96年6月21日│96年6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年度案號│署98年度偵字第28059│署98年度偵字第28059││││號│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578號│99年度訴字第5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578號│99年度訴字第57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0月8日│101年10月8日││├─┴──────┼──────────┼──────────┼──────────┤│是否得為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聲請書誤載為否)│(聲請書誤載為否)││├────────┼──────────┼──────────┼──────────┤│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3026│署101年度執字第13026││││號│號││││(編號10-11經本院99│(編號10-11經本院99││││年度訴字第578號定應│年度訴字第578號定應││││執行刑9月)│執行刑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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