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9年度雄簡字第18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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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雄簡字第1844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
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定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
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九十九年
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八時五十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梁志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6日
書記官王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