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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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4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聲請人臺南縣麻豆鎮農會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
丁○○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①600,000元②4,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均為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丙○○於87年11月24日向聲請人借用3,500,000元,借款期限至90年11月24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丙○○自88年8月2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目前尚欠本金共2,828,69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已於97年1月28日經判決共有物分割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甲○○、丁○○,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各2件、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各2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2件、借據影本1件、土地登記謄本各4件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9月27日
書記官吳進飛┌────────────────────────────────┐│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鎮○○○段│630-1│田│361.00│100分之68│├──┴───┴────┴───┴───┴─┴────┴─────┤│分割自:630地號││所有權人:相對人甲○○│└────────────────────────────────┘┌────────────────────────────────┐│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2│台南縣○○○鎮○○○段│630-2│田│55.00│100分之68│├──┴───┴────┴───┴───┴─┴────┴─────┤│分割自:630地號││所有權人:相對人丁○○│└────────────────────────────────┘┌────────────────────────────────┐│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3│台南縣○○○鎮○○○段│633-1│田│425.00│200分之86│├──┴───┴────┴───┴───┴─┴────┴─────┤│分割自:633地號││所有權人:相對人甲○○│└────────────────────────────────┘┌────────────────────────────────┐│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427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4│台南縣○○○鎮○○○段│633-2│田│441.00│200分之86│├──┴───┴────┴───┴───┴─┴────┴─────┤│分割自:633地號││所有權人:相對人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