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2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290號
108年度附民字第291號原告 葉漢忠
許瑞誦 黃木根 林琮淋 被告 陳瑞鴻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訴字第第2219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黃玉婷法官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錫欽中華民國10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