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280號上訴人即被告 游坤煌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18號,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陳俞婷法官林庚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