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7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743號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韓寧政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352號,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曾德水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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