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3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3542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正確債務人(依支票所載發票人為泰真強實
2、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
民事庭法官石有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
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3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3542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正確債務人(依支票所載發票人為泰真強實
2、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
民事庭法官石有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