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503號
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20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竊盜、毒品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沈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馬正道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所犯法條│刑法320條第1項│刑法32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9月3日│95年5月18日│95年2月8日│├───┬───┼─────────┼─────────┼──────────┤│偵│機關│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5│95│95││案├───┼─────────┼─────────┼──────────┤│年│字│偵│偵│毒偵││號├───┼─────────┼─────────┼──────────┤│度│號│18670│12034│768│├───┼───┼─────────┼─────────┼──────────┤││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最││年│95│95│95│││案├─┼─────────┼─────────┼──────────┤│後││字│易│易│訴│││號├─┼─────────┼─────────┼──────────┤│事││號│1329│934│1594││├─┼─┼─────────┼─────────┼──────────┤│實│判│年│95│95│95│││決├─┼─────────┼─────────┼──────────┤│審│日│月│10│09│10│││期├─┼─────────┼─────────┼──────────┤│││日│26│29│30│├───┼─┴─┼─────────┼─────────┼──────────┤││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臺北地方法院││├─┬─┼─────────┼─────────┼──────────┤│││年│95│95│95││確│案├─┼─────────┼─────────┼──────────┤│││字│易│易│訴││定│號├─┼─────────┼─────────┼──────────┤│││號│1329│934│1594││日├─┼─┼─────────┼─────────┼──────────┤││確│年│95│95│95││期│定├─┼─────────┼─────────┼──────────┤││日│月│11│11│11│││期├─┼─────────┼─────────┼──────────┤│││日│13│05│08│├───┴─┴─┼─────────┼─────────┼──────────┤│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有期徒刑3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桃園地檢95年度執字│桃園地檢95年度執字│臺北地檢95年度執字第│││第9915號│第10996號│56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