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2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簡婉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易柔中華民國9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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