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86號聲請人 張瓊 添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持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並於司法院網站刊登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游智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書記官李韋樺┌─────────────────────────────────────────┐│股票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號│││││├─┼───────────────┼──────────────┼───┼────┤│1│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000000-0│1│1000│├─┼───────────────┼──────────────┼───┼────┤│2│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3│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4│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5│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