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46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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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69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振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0一年度執聲字第三六二一號、一0一年度執字第一二五九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振毅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五十三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李振毅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裁定。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春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李振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七月│有期徒刑四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十月間起│九十九年十二月二│一00年一月間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一00│至一00年三月七│││九日止│年一月二十六日止│日止││││││├────────┼────────┼────────┼────────┤│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五號│五號│五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事實審││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日期│日│日│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判決││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確定日期│六日│六日│六日││││(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原聲請書附表編││(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誤植為是)││號3誤植為是)│├────────┼────────┼────────┼────────┤│備註│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行)│行)│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李振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四│五│六│├────────┼────────┼────────┼────────┤│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六月│├────────┼────────┼────────┼────────┤│犯罪日期│一00年五月十九│一00年五月十九│一00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一00年五│日(原聲請書附表│六日│││月二十七日止│編號5誤植為一0│││││一年五月十九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五號│五號│五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事實審││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日期│日│日│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判決││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確定日期│六日│六日│六日││││(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原聲請書附表編│(原聲請書附表編│(原聲請書附表編│││號4誤植為是)│號5誤植為是)│號6誤植為是)│├────────┼────────┼────────┼────────┤│備註│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行)│行)│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李振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七│八│九│├────────┼────────┼────────┼────────┤│罪名│詐欺│詐欺│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六月│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犯罪日期│一00年五月二十│一00年五月三十│一00年五月底某│││五日起至一00年│日(原聲請書附表│日起至一00年六│││六月一日止│編號8誤植為一0│月二日止││││一年五月三十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臺中地檢一00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度偵字第一三三0│││五號│五號│五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事實審││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一0一年八月三十│││日期│日│日│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一0一年度訴緝字││判決││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第一七六號││├────┼────────┼────────┼────────┤││判決│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一0一年十月二十│││確定日期│六日│六日│六日││││(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撤回上訴確定)│├───┴────┼────────┼────────┼────────┤│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原聲請書附表編│(原聲請書附表編││││號7誤植為是)│號8誤植為是)││├────────┼────────┼────────┼────────┤│備註│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臺中地檢一0一年│││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度執字第一二五五│││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三號(編號一至九│││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號已定應執行刑四│││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年六月,已發監執│││行)│行)│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李振毅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十│││├────────┼────────┼────────┼────────┤│罪名│侵占│││├────────┼────────┼────────┼────────┤│宣告刑│有期徒刑八月│││├────────┼────────┼────────┼────────┤│犯罪日期│一0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一0一年││││年度案號│度偵字第九0六五│││││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一0一年度易字第││││事實審││二七七一號││││├────┼────────┼────────┼────────┤││判決│一0一年十月九日│││││日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一0一年度易字第││││判決││二七七一號││││├────┼────────┼────────┼────────┤││判決│一0一年十月九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一0一年│││││度執字第一二五九│││││九號(已接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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