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195號原告 郭林素春
郭茂喜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朋助 律師被告黃萬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8年度交簡字第87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佩真
法官張瑞德法官陳芸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書記官張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