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286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定庸 (原名 張書崴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第一審判決(108年度易字第360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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