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4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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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14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149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伯簾選任辯護人朱浩萍律師上列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石馨文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