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2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293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9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因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齊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書記官王月娥附件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8.04.27│97.12.27│97.12.26│├───────┼────────┼────────┼────────┤│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8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862號│偵字第312號│偵字第312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98年度訴字第276│98年度訴字第276││事實審││710號│號│號││├───┼────────┼────────┼────────┤││判決│98.06.10│98.06.19│98.06.19│││日期││││├───┼───┼────────┼────────┼────────┤││法院│基隆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8年度基簡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判決││710號│3044號(程序判決│3044號(程序判決│││││)│)││├───┼────────┼────────┼────────┤││判決確│98.07.13│98.08.21│98.07.31│││定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2523號│字第3063號│字第30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