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簡字第205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簡字第2052號
上 訴 人  孫志建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捌萬
肆仟貳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玖佰捌拾伍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8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