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108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張財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㈠請提出債務人張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並陳報債務人之正確姓名。
㈡請提出清晰之借據、授信約定書影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