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4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出資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432號原告 劉品鋅 上列原告與被告泳盈鋼鐵有限公司、家和鋼鐵業有限公司、兆宸有限公司間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夏一峯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書記官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