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5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5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519號聲請人展勝機械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益釧 代理人 簡雪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
書記官鄭舒方┌─────────────────────────────────────┐│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51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越華全球貿│元大商業銀│102年3月5日│1,575,000│AF0000000││││易開發股份│行上新莊分││元│││││有限公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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